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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存量住房)

注:

1.出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所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与借款申请人同时到经办网点办理。2.借款申请人配偶在京外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的,可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

3.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为退休职工,需携带《退休证》原件、退休工资银行账户流水(近 12 个月)原件。

4.购房合同上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以外其他买受人的,该买受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房屋共有产权人声明》原件 1份,与借款人同时到经办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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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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